女职工在经期不能从事的劳动包括哪些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1-29 11:32) 点击:575 |
女职工在经期不能从事的劳动包括哪些?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,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做了特殊保护规定,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、低温、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。 其中“高处作业”主要是指《高处作业分级》标准中的第二级及以上的作业,也就是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(含5米)有可能坠落的作业。 “低温作业”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,工作地点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。 “冷水作业”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,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摄氏度的作业。 “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”是指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》中规定的,在8小时工作日内,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1764大卡,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,相当于重强度劳动。如果单位对劳动强度不明,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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